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需要强制执行?

我收到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我对这个决定不服,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是行政机关说即使在复议期间也要强制执行这个处罚。我就想知道,在行政复议期间,真的需要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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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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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的。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也就是说,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在没有被有权机关撤销或者变更之前,具有执行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作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它觉得有必要停止执行,比如发现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错误,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觉得继续执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停止执行的申请,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合理的,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某些特定的法律可能会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所以,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在上述法定情形下是可以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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