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相关知识有哪些?


行政诉讼侵权赔偿责任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 首先,明确一下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实施的行为。这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他们的行为代表了行政机关的意志和权力。例如,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对小贩的财物进行违法扣押,就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第二,该行政行为具有违法性。也就是说,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没有法定依据对企业进行罚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进行处罚等。第三,存在损害事实。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人身伤害,也可以是财产损失。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导致房屋所有人失去居住场所和财产损失。第四,行政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接下来看看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赔偿。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情形有: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情形有: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于赔偿请求的提出和处理程序。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行政诉讼中,如果遇到行政侵权行为并造成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