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过继给他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里有个亲戚想把孩子过继给我,我也愿意收养。但我们都不太清楚具体要怎么操作,不知道办理手续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也担心手续不齐全会有麻烦。想了解下孩子过继给他人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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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过继”通常对应收养这一行为。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孩子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对于被收养人,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手续的办理流程大致如下:首先,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其次,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送养人也需提供相应材料,如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等。 最后,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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