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恤金的法律规定中,几岁开始可以领取抚恤金?
我家里的情况是孩子还小,他的父亲因工伤去世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孩子从几岁开始能领取抚恤金呢?不知道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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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恤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其未成年子女依法获得的经济补偿费用,用于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成长。这笔费用对于失去主要生活依靠的未成年子女来说至关重要。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而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只要是未满18周岁,且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就可以作为供养亲属领取抚恤金。也就是说,从出生开始,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具备领取资格。当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如果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另外,如果子女虽然年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也应视情况继续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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