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是国家为了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而推行的一项政策。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您在购买农产品等货物或者接受劳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核定扣除,就是不再按照传统的凭增值税扣税凭证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来计算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 这个办法主要依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等相关规定。办法规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些行业通常是农产品加工等行业。 核定扣除有多种方法。比如投入产出法,它是根据当期销售货物数量,按照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等要素,来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其中,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成本法也是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中耗用农产品的成本,乘以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再除以(1+扣除率)来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这里的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的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采用这些核定扣除办法,目的是使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更加合理、科学,也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避免企业虚增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况。同时,不同的行业和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适用不同的核定扣除方法,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和申报进项税额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