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较大数额是多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听说公司有人被怀疑犯了职务侵占罪。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罪中所说的较大数额到底是多少呢?这个数额标准是怎么定的,了解清楚对我也有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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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这些单位里的人,靠着自己手上的权力,把单位的钱或者东西变成自己的,而且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就构成这个罪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按照二倍计算,即六万元。也就是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及以上的,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不过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和调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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