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年度中间换了单位,累计减除费用该如何处理?

我在年度中间换了工作单位,发工资时发现累计减除费用和之前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累计减除费用到底该怎么算,是新单位重新计算,还是接着之前的累计?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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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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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减除费用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纳税人的一种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按固定金额进行扣除,有助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纳税人的税负。在正常情况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而当纳税人在年度中间换了单位时,新单位在为其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任职受雇当月起,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也就是说,新单位会重新开始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不会接着之前单位的累计数。不过,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渠道,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告知新单位,以便在新单位继续享受扣除。同时,如果在原单位还有未扣除完的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这样可以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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