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在两个单位工作,个税该怎么扣?
我今年在两家单位上过班,现在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个税是怎么扣除的。是两家单位分别扣,还是有其他的扣除方式呢?我担心自己的个税扣得不对,影响自己的利益,想了解清楚具体的扣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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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在两个单位工作时,个税的扣除有其相应的规则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预扣预缴的基本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简单来说,每个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按照你在本单位的收入情况,先帮你计算并扣除一部分个税。比如,单位A在发放你的工资时,会根据你在单位A的月工资收入,减去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如果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也一并扣除),然后按照对应的预扣率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单位B也是同样的操作,按照你在单位B的工资收入来计算和预扣个税。 然而,因为你在两个单位取得收入,分开预扣预缴可能会导致扣除标准重复使用等情况。在年度终了后,你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汇算时,会将你在两个单位的全年收入合并计算,再统一扣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与两个单位预扣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多于全年应纳税额,你可以申请退税;如果预扣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你则需要补缴税款。 所以,一年内在两个单位工作,平时由两个单位分别预扣预缴个税,年度终了后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来确定最终的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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