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异议之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是否必须开庭?

我有个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子,一审判决我不服就上诉了。我不太清楚上诉之后是不是一定会开庭审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执行异议之诉上诉后是不是必须要开庭,还是存在其他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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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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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并非必须开庭审理。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后,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该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当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也就是说,上诉案件原则上是要开庭审理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双方有机会在法庭上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辩论等。然而,如果合议庭在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发现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并且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这种情况下,合议庭会根据现有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判断,然后作出相应的判决。所以,执行异议之诉上诉后是否开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合议庭的判断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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