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违约责任约定双倍返还押金是否合法?


在房屋租赁中,违约责任约定双倍返还押金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这里的意思自治就是说双方可以自由地约定合同的条款,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房屋租赁中,常见的就是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对于双倍返还押金的约定,如果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是合法有效的。这有点类似于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虽然押金和定金不完全相同,但在双方约定双倍返还押金的情况下,从本质上来说也是对违约方的一种惩罚和对守约方的一种补偿。 不过,这里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约定的违约责任明显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如果房东认为双倍返还押金过高,他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但最终是否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