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有谅解书上诉是否有用?


在探讨寻衅滋事罪有谅解书上诉是否有用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罪和谅解书的相关概念。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对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明确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谅解书则是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谅解态度。那么,有谅解书上诉是否有用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从法律层面来说,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在上诉过程中,如果有谅解书,法院在重新审理案件时,会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审判决没有充分考虑到谅解书这一情节,或者在量刑上存在不合理之处,上诉后有可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比如减轻刑罚。然而,上诉是否能成功,不仅仅取决于谅解书。法院还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都没有问题,即使有谅解书,上诉也可能维持原判。所以,有谅解书上诉是有一定作用的,但不能保证一定会改变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