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跟公司有点纠纷,打算申请仲裁。但我不太清楚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万一我错过申诉时间,或者仲裁很久都没结果,那可就麻烦了。所以想问问这两个时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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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说仲裁申诉时效,这其实就是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有效时间。在这个时间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才会受理。以劳动仲裁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不过,这个时效并不是绝对不变的。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比如,在时效期间内,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再来说仲裁办案时效。它指的是仲裁机构处理案件的时间限制。还是以劳动仲裁为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同类型的仲裁,申诉时效和办案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经济仲裁,其时效适用相关的民事实体法律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在处理仲裁事务时,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这些时效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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