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否需实际发生才能得到支持?


在法律层面,律师费是否需要实际发生才能得到支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律师费实际发生”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已经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律师费,并且通常会有相应的支付凭证,比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作为证明。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一方当事人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时,就需要证明这笔费用已经实际产生。这是因为,只有实际发生的费用才是真实存在的损失。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虽然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律师费必须由败诉方承担,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法律是支持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的。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这里强调的是合理的律师费,并且在主张时,必然要证明该费用已经实际支出。 再比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那么守约方在主张该费用时,也需要提供实际支付律师费的证据。因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确定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但没有实际支付律师费,法院很难认定这是一项已经发生的损失,也就可能不会支持该主张。 不过,在极少数特殊情况下,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律师费必然会发生,比如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了明确的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且律师已经实际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支持部分或全部律师费的主张,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一般情况下,为了确保律师费能够得到法院支持,最好是让律师费实际发生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