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犯是否属于行为犯?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情节犯和行为犯的概念有点混淆。不太清楚情节犯是不是行为犯,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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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楚情节犯是不是行为犯,我们首先需要分别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情节犯是指在我国刑法中,某些犯罪的成立除了要求具备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程度。简单来说,就是仅有犯罪行为还不够,这个行为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这里的‘情节严重’就是认定该犯罪的一个关键条件。 行为犯则是指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类型。也就是说,行为犯不要求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只要完成了犯罪行为,犯罪就成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组织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都构成该罪。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情节犯和行为犯是有明显区别的。情节犯强调行为的情节程度,只有情节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而行为犯侧重于行为本身,只要实施了特定行为就构成犯罪。所以,情节犯不属于行为犯,它们是不同类型的犯罪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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