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的吗?

我想搞清楚在民法典里,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主体之间到底啥关系。我在生活里遇到一些事儿,比如签合同啥的,不太确定这是不是民事主体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就想知道民法典对于这方面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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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的。 通俗来讲,民事主体就是参与民事活动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比如说,你自己去商店买东西,你就是自然人这个民事主体;而像一些公司,它就是法人这种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强调要有意思表示,也就是你心里想着要做一件事儿,并且把这个想法表达出来。就像你去商店买东西,你心里想买,然后跟老板说你要买这个商品,这就是意思表示。 当你做出这样的意思表示,并且和老板达成了交易,这就设立了一个买卖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改变了合同的某些条款,这就是变更民事法律关系。要是合同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了,那就是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民事主体实现自己民事权利的重要手段。比如你通过签订合同,保障自己购买到心仪的商品,同时商家也能获得相应的收益。而且,民事法律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例如,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如果违反了这些,可能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所以,我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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