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在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后是不是要两人一起承担。这些债务有的是为家庭生活借的,有的是他个人借的。我想弄清楚哪些债务我不用承担,哪些需要一起承担,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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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断,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夫妻双方都认可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是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或者财产是双方各自所有的,那么由双方协商怎么偿还;协商不成的,就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就是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或者婚后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另一方也没有认可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这种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不用承担。比如一方自己赌博借的钱,就属于个人债务。所以,判断离婚后债务是否共同承担,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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