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费用是由医生出吗?
我和医院发生了医患纠纷,现在涉及费用问题。我不太清楚这费用到底该谁承担,是医院出,还是和我产生纠纷的医生出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医患纠纷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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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费用是否由医生出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患纠纷。它指的是医方(主要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患方(主要是患者和家属)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就医疗服务、医疗结果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一般情况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代表医疗机构来开展医疗活动的,这属于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的医患纠纷,相关的赔偿等费用通常是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而不是医生个人。比如说,医院的医疗设备故障、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患者损害,这种情况下费用自然由医院出。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医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为,并且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依据医院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医生进行追偿的。例如医生严重违反诊疗规范,擅自离岗导致患者病情延误等,医院在赔偿患者后可能会向该医生追责,让医生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但这是医院内部的追偿关系,对外而言,首先是由医疗机构向患者承担责任。所以总体来说,通常医患纠纷费用先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定情况下医生可能最终也要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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