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社保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还辞退员工的行为涉及多个方面的法律责任,员工可获得相应赔偿。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不交社保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这意味着,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会面临行政罚款等处罚。此外,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对于员工来说,如果因为单位未交社保导致自己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单位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生病就医因为没有社保无法报销相关费用,这部分费用单位应当承担。 接着,关于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未交社保的员工,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若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获得的赔偿金就是5000×3×2 = 30000元。总之,用人单位不交社保还辞退员工,员工既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赔偿社保损失,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