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电子劳动合同,它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简单说就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劳动合同。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就表明电子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是被法律认可为书面合同形式的一种。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电子劳动合同的订立符合这些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 另外,关于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果电子劳动合同采用了可靠的电子签名,那么在这方面也是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效力的。 所以,只要电子劳动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等,它就和传统纸质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电子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