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破产了,我想知道我享有的担保债权算不算破产债权。要是算的话,我在破产程序里该怎么主张我的权益;要是不算,那我的权利又该怎么保障呢,不太清楚这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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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债权和破产债权的概念。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而对特定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处分担保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者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意味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就担保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部分担保债权在实现担保权的范围内不属于破产债权。因为债权人可以直接就担保财产进行处置,来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但是,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该担保债权就会转化为破产债权。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担保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担保债权,那么未受清偿的部分也作为破产债权,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偿。也就是说,这部分未得到足额清偿的担保债权,要和其他普通破产债权一起,在破产财产中按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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