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中手伤和致人轻伤是一样的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在故意伤害案件里手部受伤了,现在对伤情认定不太明确。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手伤这种情况是不是就等同于致人轻伤呢?我不太懂这里面的区别,想了解清楚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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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案中,手伤和致人轻伤并非完全一样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手伤指的是手部受到的损伤,这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包括各种不同程度和类型的伤害,比如擦伤、割伤、骨折等。而致人轻伤则是一个具有明确法律界定的概念,它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犯罪标准的情况,通常是指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也就是说,只有当手伤达到轻伤的程度,才会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层面。 要判断手伤是否构成轻伤,需要依据相关的鉴定标准。201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手部损伤的轻伤认定做了详细规定。例如,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等情况可认定为轻伤。 所以,手伤并不必然等同于致人轻伤。如果只是轻微的手伤,可能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要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但如果手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就可能会触发刑事程序,侵权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在实际案件中,准确的伤情鉴定是判断是否构成轻伤以及后续法律责任承担的关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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