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间接开发成本?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人员,在核算成本时,对于企业的利息支出不知道该怎么归类。不清楚利息支出是不是属于间接开发成本,想了解下从法律和会计规定的角度,到底该如何界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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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间接开发成本,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 间接开发成本是指与多个开发项目相关,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开发项目的成本。这些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到各个开发项目中去。而利息支出,就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支付的利息费用。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如果利息支出是为了开发房地产项目而发生的,并且符合资本化条件,那么它就应该计入开发成本。这里所说的符合资本化条件,通常是指该利息支出是在开发产品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 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开发成本又可以分为直接开发成本和间接开发成本。直接开发成本是指能够直接归属于某一个具体开发项目的成本,比如土地出让金、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而间接开发成本是指为多个开发项目共同发生的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摊到各个项目中去。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是为多个开发项目共同筹集资金而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个特定项目,那么这种利息支出就可以归类为间接开发成本。 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是否属于间接开发成本,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为多个开发项目共同借款产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且不能直接归属某一项目的利息支出,就属于间接开发成本;如果是为单个项目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则应直接计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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