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法律效力?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经过调解达成了劳动争议调解书。但我担心公司之后不履行调解书上的内容,所以想知道这个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没有强制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履行我能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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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是否具有强制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书。它是在劳动争议发生后,通过调解的方式,由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形成的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这里所指的这种普通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它本身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根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针对特定事项的调解协议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救济途径。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经过仲裁庭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旦生效,它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综上所述,普通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一般没有强制执行力,但特定事项可申请支付令;而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要清楚不同类型调解书的效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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