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费是由律师自行收取吗?
我之前找了个律师帮我处理案子,律师让我把服务费直接转给他个人账户。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律师服务费是不是应该由律师自行收取,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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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费并非由律师自行收取。 在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层面,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这就明确了收取律师服务费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非律师个人。 从律师职业管理角度来看,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私自收取费用是违反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如果律师自行收取服务费,可能会面临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比如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停止执业。 对委托人而言,将费用交给律师事务所更有保障。因为律师事务所会对律师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若律师在服务过程中出现问题,委托人可以向律师事务所主张权利。而且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合法票据,也是委托人支付费用的有效凭证。如果律师要求委托人将服务费直接支付给他个人,委托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照正规流程将费用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总之,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遵循法律规定,律师服务费不应由律师自行收取,而应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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