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转让债务时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
我有一笔债务要转让给别人,当时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现在我想知道,在把这笔债务转让出去后,违约金相关的权益也会跟着一起转让给接手的人吗?不太清楚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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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转让债务时违约金是否一并转让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债务转让,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欠别人的钱的偿还义务,转给另外一个人。而违约金呢,是在合同里约定好的,如果一方没按照合同办事,就要给另一方一定的钱作为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同时,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违约金属于从债务,通常情况下,当债务进行转让时,违约金也会一并转让给新的债务人。因为违约金是基于主债务而产生的,是保障主债务履行的一种方式。只要违约金条款不是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新债务人在承担债务的同时,也要承担违约金相关的责任。 不过,如果在债务转让的过程中,债权人、原债务人以及新债务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比如明确约定违约金不随着债务转让,那么就按照这个特别约定来处理。所以,债务转让时违约金一般会一并转让,但特殊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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