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是否计入研发费用?
我公司有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在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了差旅费。我不太清楚在财务处理和税务规定上,这些差旅费能不能计入研发费用呢?计入研发费用对公司会有怎样的影响?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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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财务处理和税务规定方面,研发人员的差旅费是否能计入研发费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研发费用的概念。研发费用是指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使用资产的折旧、消耗的原材料、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以及借款费用等。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开展研发活动而花的各种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其中,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差旅费。 通常情况下,如果差旅费是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且是为了研发项目而必需发生的,例如研发人员为了获取研发所需的关键技术资料、进行实地调研等出差产生的费用,是可以计入研发费用的。但如果差旅费与研发活动没有直接关联,那就不能计入。企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差旅费是用于研发项目的,比如出差的目的说明、相关的研发项目文档等。 从税务角度看,符合规定计入研发费用的支出,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这能降低企业的税负。所以准确判断差旅费是否能计入研发费用对企业很重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研发费用核算制度,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的归集和核算,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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