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算不算产权房?
我家这边最近在拆迁,给的补偿是安置房。我不太清楚安置房的性质,想问问安置房算产权房吗?它和普通的产权房有什么区别呢?心里有点没底,怕之后会有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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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算产权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产权房的概念。产权房是指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拥有完整产权的房子。通俗来讲,就是你对这个房子有完全的支配权,可以自由买卖、抵押、赠与等。 对于安置房,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这类安置房虽然在交易上有一定限制,但它本质上是有产权的,属于产权房的一种。例如上海的一些重大市政工程安置房,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但5年后就可以正常买卖,这说明它是具有产权的。 还有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太大区别,也是拥有完全产权的,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安置房进行了合法的产权登记,就拥有合法的产权,属于产权房的范畴。所以,大部分情况下安置房是算产权房的,但不同类型的安置房在产权行使上可能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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