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抵押合同有法律规定吗?
我有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过一次了,现在又想再抵押一次来获取资金,和对方签二次抵押合同,不知道这合同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啊,会不会不合法?有点担心后续出问题,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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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抵押合同是有法律规定的。所谓二次抵押,通俗来讲,就是在已经办理过抵押的财产上再次进行抵押。比如您有一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了银行获得贷款,现在您又想把这套房子再次抵押给其他人来获取资金,这种情况就是二次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这表明法律是认可二次抵押这种行为的,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二次抵押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这就为二次抵押合同涉及的清偿顺序等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所以,在签订二次抵押合同时,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才能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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