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是否还有留置权?

我在和别人做交易的时候,对方一直不支付费用,我扣下了对方的货物。我记得以前有留置权的说法,不知道现在法律还承认这个权利不,想了解下现在还有留置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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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留置权依然是被明确认可的一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留置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包括基于合同关系等合法途径占有,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但却没有履行债务。最后,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占有动产和债权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在实际应用中,留置权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例如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托运人不支付运费,承运人就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以促使托运人履行支付义务。当满足留置权的条件时,债权人通过行使留置权,可以将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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