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提级管辖与再审提审指导意见一样吗?

我在研究法律程序时,对最高院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指导意见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两者的指导意见是不是一样的,它们在实际应用中有啥区别,具体规定都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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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级再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院提级管辖与再审提审的指导意见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概念。提级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原本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提上来,由自己进行第一审。这主要是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案件影响重大、涉及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等,上级法院认为由自己审理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而再审提审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它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目的是纠正已经生效但存在错误的裁判。 从法律依据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这是提级管辖的法律依据。而对于再审提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由于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的目的、适用情形和法律规定都不同,所以它们的指导意见也是不一样的。提级管辖的指导意见侧重于规范上级法院将下级法院案件提上来审理的程序和标准等;再审提审的指导意见则着重于如何发现生效裁判的错误、再审提审的条件、程序以及再审的裁判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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