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等开庭说的话算数吗?
我和别人有纠纷,准备打官司。在还没开庭的时候,和对方交流我说了一些话,现在有点后悔。我想知道,这些没开庭时说的话在法律上算数吗?会不会对我之后的官司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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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没等开庭时说的话是否算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证据角度来说。如果没开庭时说的话形成了书面材料,比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书面协议等,并且这些内容能够清晰地表达说话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在符合证据规则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例如,你在微信聊天中和对方达成了一个赔偿意向,这个聊天记录就可能作为书证被法院采纳。 其次,如果只是口头表述,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口头表述缺乏明确的载体,证明起来比较困难。但是如果有证人能够证明你说过的话,或者有录音等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法院在采信时,会综合考虑证人的可信度、录音的真实性等因素。 另外,如果没开庭时说的话构成了法律上的自认。自认是指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事实的承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也就是说,一旦构成自认,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 但是,如果能证明当时说的话是在受到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况下作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可以请求撤销该意思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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