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意伤害罪打女朋友,逮捕书下来后可以不开庭吗?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当因故意伤害罪被下达逮捕书后,通常情况下案件会进入后续的司法流程。 逮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一般来说,逮捕的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于故意伤害罪,一旦逮捕书下来,案件通常会继续推进。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收集、固定证据。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而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人民法院会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证据,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不开庭。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存在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也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 不过,就故意伤害罪打女朋友这种情况而言,要达到不起诉的条件并不容易。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通常会被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逮捕书下来后大概率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证据、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