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起诉了该怎么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后续有一系列明确的处理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不起诉的几种类型及其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针对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 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会公开宣布该决定,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这是因为不起诉意味着司法机关认定被不起诉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自然应当解除。 对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就属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如果有缴纳保证金的话)。 此外,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而被害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之,取保候审后被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再受到刑事追究,并且会解除相应的强制措施。但不同主体对于不起诉决定可能有不同的后续权利和程序,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