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再犯案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探讨缓刑期再犯案逮捕后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和缓刑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而缓刑则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缓刑期再犯案是一种较为严重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从司法实践来看,缓刑期再犯案表明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并没有遵守规定,未能真诚悔悟,其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认为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所以,一般来说,缓刑期再犯案逮捕后很难被取保候审。 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总之,缓刑期再犯案后申请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