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在立案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在探讨强奸罪立案阶段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强奸罪而言,它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强奸罪起点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这一条件。而且由于强奸罪性质恶劣,司法机关在判断是否‘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会更为谨慎。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并且能够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在强奸罪立案阶段也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综上所述,强奸罪立案阶段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但由于强奸罪的严重性质,实践中获得取保候审的难度相对较大。最终是否能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