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小组工作人员工资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申请破产了,现在成立了破产清算小组。我很好奇这些工作人员的工资是怎么定的,到底会给多少呢?我想 了解下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标准或者规定,心里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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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小组工作人员工资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有相关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清算小组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破产清算小组,也称为管理人,他们在公司破产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一系列重要工作。
关于工资的确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而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具体来说,如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一百万元以下(含本数)的部分,在12%以下确定;在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含本数)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含本数)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在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含本数)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在五千万元至一亿元(含本数)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在一亿元至五亿元(含本数)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