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我最近涉及一些企业破产相关的事情,想弄清楚破产法的基本原则到底有哪些。这些原则对整个破产程序肯定很重要,我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是什么,在实际的破产案件中是怎么体现和发挥作用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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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破产程序始终,对破产立法、司法和解释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一般准则。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首先是国家干预原则。这意味着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对破产程序进行干预。在行政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理等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司法上,法院主导整个破产程序的进行,确保程序的公正、合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体现了法院对破产程序的有力干预,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其次是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原则。对于债权人来说,破产法保障他们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比如,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职工工资、税款、普通债权等顺序进行分配。对于债务人而言,破产法也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如破产重整制度,给债务人一个重生的机会,使其有可能通过调整经营策略等方式摆脱困境,继续经营。 再者是公平清偿原则。这是破产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在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地位平等,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避免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和方式,确保公平清偿的实现。 最后是破产与拯救相结合原则。现代破产法不仅注重对破产企业的清算,更强调对有挽救希望的企业进行重整和和解。通过重整,企业可以调整经营方案、优化债务结构等,重新恢复生机。和解则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清偿债务,避免企业破产清算。这一原则体现了破产法的积极作用,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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