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中有哪些常见问题及如何处理?


在北京市的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常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应的处理方式。 首先是评估机构的选择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在实际中,可能会出现拆迁方指定评估机构的情况,这显然侵犯了被拆迁人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人有权拒绝,并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重新选定评估机构。比如,在某区的拆迁项目中,拆迁方自行指定了评估机构,被拆迁人联合起来要求重新按照法定程序选定,最终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其次是评估方法的合理性问题。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房屋。如果评估机构采用不恰当的评估方法,可能会导致评估结果不合理。例如,对于商业用途的房屋,本应采用收益法评估,但评估机构却采用成本法,这会使房屋价值被低估。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被拆迁人若对评估方法有异议,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若解释不合理,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再者是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问题。评估结果可能会因为对房屋面积、装修情况等因素的认定不准确而出现偏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如果被拆迁人发现评估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最后是评估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如实地查勘、公示初步评估结果等。如果评估机构未履行这些程序,其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被拆迁人若发现评估程序存在问题,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反映,要求评估机构纠正。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在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中,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遇到问题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