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罪的界限如何划分?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最近单位内部有人因为资产分配问题被调查了。有人说是私分国有资产,有人说是共同贪污。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界限是怎么划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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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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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在实践中容易让人混淆,但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界限。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概念上看,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而共同贪污罪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从犯罪主体上分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性质的单位。但处罚的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共同贪污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特定的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在行为方式方面,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单位名义进行集体私分,一般是在单位内部较为公开地进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广泛性,参与私分的人员往往是单位的大多数成员或者某一层次的人员。而共同贪污罪通常是行为人秘密地、私下地勾结在一起,通过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不具有公开性,参与的人员往往是少数特定的人。 从犯罪对象来说,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的财产。而共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公共财物的范围更广,不仅包括国有资产,还包括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了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总之,要准确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犯罪主体、行为方式、犯罪对象等多方面的因素。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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