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在法律纠纷中,当事人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比如工资支付记录、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通常由用人单位掌握和保管,所以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来提供相关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劳动者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劳动者需要提供一些初步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劳动者启动确定劳动关系的程序。 举个例子,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主张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先拿出工作证等证据来初步证明。然后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来反驳或者证明自己的观点。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这些证据,仲裁机构或法院就可能会根据劳动者的主张和其他证据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确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比较复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各自的举证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