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对这份工作不太满意,想换个工作环境。我不太清楚在试用期内我能不能随时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是直接走了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或者不良后果?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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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试用期的劳动者虽然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不能毫无预告地随意解除。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是一个必要的程序,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用人单位有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三日通知就擅自离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比如影响了工作进度导致的业务损失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所以,试用期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关系,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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