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责任如何认定?
我坐公交车时,车突然急刹车,我没站稳摔倒受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认定?是公交公司的责任,还是我自己也有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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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责任认定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分析。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一条款确立了公交车运营方(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保障乘客安全的基本义务。对于公交车来说,它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为乘客提供安全的运输服务。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如果公交车司机急刹车、启动过快或者行驶时没有合理避让障碍物等情况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公交公司通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公交公司有责任确保司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以保障乘客的安全。然而,如果乘客自身存在过错,比如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无视公交车的安全提示,在车厢内嬉戏打闹、玩手机而没有抓好扶手,或者因为自身健康原因突然晕倒等情况导致摔倒,那么乘客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地震、道路塌陷等情况导致公交车剧烈晃动,使乘客摔倒,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公交公司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应急处理措施,可能会适当减轻其责任。总之,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的责任认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当发生此类情况时,乘客可以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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