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提取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负责财务相关事务。在处理业务招待费这一块,不太清楚它的提取比例是怎样规定的。我担心如果提取比例不对,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业务招待费的提取比例到底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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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在我国,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并不是随意提取的,而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扣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企业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那么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00×5‰ = 5万元。由于5万元小于6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能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就是5万元,剩下的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处理业务招待费提取和扣除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因错误处理而面临税务风险,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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