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工留薪期。我不太清楚这期间的待遇是怎么算的,想知道有哪些计算方法,能拿到多少补偿,心里好有个底,也方便规划后续生活,所以来问问具体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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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方法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受伤后不能工作,但在这段时间里,工资等福利还是和正常工作时一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计算时,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对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举例来说,如果某职工在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就应该每月给他发放5000元的工资。如果该职工的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了停工留薪期,那么在延长的这段时间里,依然按照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总之,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停工留薪期的时长。职工在遇到工伤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与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待遇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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