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计算标准: 一、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以这种方式确定保额,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例如,您购买了一辆新车,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您按这个价格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如果车辆发生全损,且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18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最多赔偿18万元。其法律依据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相关规定,明确了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及赔偿计算方法。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金额根据机动车使用年限和折旧率来计算。一般来说,家庭自用汽车的折旧率为每月0.6%,营业用汽车的折旧率会相对高一些。假设您的车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使用了2年(24个月),那么折旧金额为20万×0.6%×24 = 2.88万元,实际价值就是20万 - 2.88万 = 17.12万元。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这种方式下,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如车辆的使用年限、车况等,在新车购置价以内协商确定一个保险金额。不过在赔偿时,也会按照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比如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为15万元,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车辆发生部分损失,修复费用为5万元,那么赔偿金额可能就是5万×(15万÷20万) = 3.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