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否能够给第三人保管?
我最近在考虑立遗嘱的事儿,想把遗嘱交给一个比较信任的朋友保管,但是又不太确定这样做在法律上是不是可行。我就想知道交给第三人保管的话,会不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之类的,麻烦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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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能够给第三人保管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遗嘱体现的是遗嘱人对自己个人财产在去世后如何处分的意愿。法律并没有强行规定遗嘱必须由谁来保管,所以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将遗嘱交给第三人保管。例如,遗嘱人可以将遗嘱交由自己信任且身体健康的其他亲属保管,也可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还可以选择像公证处、律师所这样专业、可靠的机构,或者是其他值得信赖的亲朋好友来保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想有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无论遗嘱由谁保管,遗嘱本身的形式和内容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导致遗嘱无效。 在实际生活中,选择第三人保管遗嘱时,要确保该第三人是值得信任且能够妥善保管遗嘱的,以避免遗嘱遗失、损毁或者被篡改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保障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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