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添加配偶的父母吗?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不太清楚能不能把配偶的父母添加进去来抵扣。我知道赡养自己父母能扣除,那配偶父母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能不能这么操作来减少些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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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其中就涉及到能否将配偶的父母添加进去进行扣除的问题。下面就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这里要明白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它指的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一定标准扣除,这样能少缴纳一些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只能填写自己的父母或者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添加配偶的父母。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扣除制度,侧重于对纳税人自身家庭赡养责任的支持。赡养配偶的父母虽然是一种道德和情感上的责任,但在现行税收制度里,并没有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所以,你不能将配偶的父母添加到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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