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用地能被征用吗?

我家有块农用地,最近听说可能会被征用。我不太清楚农用地到底能不能被征用,也不知道征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角度来讲,农用地到底能不能被征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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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农用地是可以被征用的,但征用过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征用”这个概念。征用,通俗地说,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性地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收归国有使用。这里强调公共利益,比如修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或者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其次,征用农用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公告、听证等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此外,征用农用地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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