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的婚姻能否上诉?
我和对象结婚后,才发现他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也判决婚姻无效了。但他不服,说要上诉。我就想知道,这种宣告无效的婚姻,还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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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宣告无效的婚姻是否可以上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指的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这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是一个关乎法律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一旦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某段婚姻无效,这个判决就是终局性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并且,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不过,虽然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上诉,但如果涉及到无效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当事人是可以上诉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主要涉及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私权利益,在这方面给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宣告无效的婚姻,对于婚姻效力部分不能上诉,而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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