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是否可以申请二次鉴定?
我之前遭遇了人身损害,已经做过一次鉴定,但我对鉴定结果不太认可,心里总觉得有问题。我想了解下,在这种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二次鉴定呢?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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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身损害案件中,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这里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人身损害鉴定,它就是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进行伤残程度、损伤原因等方面的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第一次鉴定存在上述这些问题,就有权利申请二次鉴定。比如鉴定机构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在鉴定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像鉴定人员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等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您要申请二次鉴定,首先要向相关部门(通常是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同时要提供支持您理由的证据。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就会准许您的二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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